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能否與他人共同擁有澳門商標註冊權利?


我能否與他人共同擁有澳門商標註冊權利? | Skywalk Macau

我能否與他人共同擁有
澳門商標註冊的權利?

我能否與他人共同擁有澳門商標註冊的權利?
Skywalk Macau IP Team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知識產權小百科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專業法律實務
在澳門,商標註冊的權利並不侷限於單一實體。法律允許由多個人或多間公司共同持有,這種情況在法律實務上通常被稱為「聯名商標」
1

平等權利

除非另有約定,原則上所有共同擁有者對商標享有平等的權利。這包括商標的日常使用權,以及授權第三方使用的處分權利。

2

簽署共同協議之重要性

為了防範未來可能出現的爭議,Skywalk Macau 強烈建議共同擁有者之間達成明確的書面協議。協議應詳細規定商標的使用範圍、品牌管理責任、以及未來產生收益時的分配方式。

3

嚴謹的申請程序

在向澳門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(DSEDT) 提交申請時,必須列明所有共同擁有者的姓名及詳細地址。最關鍵的是,每一位共同擁有者都必須明確同意該項註冊申請。

4

共同維護責任

商標的生命力在於維護。所有擁有者需共同承擔續期費用及維持義務。此外,若其中一方希望轉讓其名下的權利部分,通常需要獲得其他所有擁有者的書面同意。

總結而言:在澳門共同擁有商標是完全可行的。但「先小人後君子」,制定一份詳盡的內部協議是確保各方權利不受損的最佳策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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